关键问题:经营者购买期权以及行使期权购买企业股票的资金来源。
一个规范的股票期权合约,最核心的问题,同时也是最大的变量因素是期权的权利金。国内一些试点企业往往以无偿的方式授与经营者股票期权,这不仅有悖于期权合约的基本规则,而且也不利于强化对经营者的风险约束机制,必须予以纠正。
对于经营者而言,能够充作购买期权与股票的资金来源,归纳起来不过四个方面:经营者雇员薪金、知识资本报酬、个人积累、负债。其中雇员薪金是经营者维持生存所必需的,况且数量有限,用作期权或股票的购买费用,势必影响经营者的基本生活,且企业也不宜将低风险的薪金扣抵作为高风险项目的资金来源。联系期权计划的宗旨,其余三方面的资金来源应当这样进行分配:知识资本报酬用作期权购买费;个人积累与负债用作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其中负债部分如果完全由经营者个人借贷解决的话,将会极大地加重经营者个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负担,并因此妨害股票期权计划的顺利实施。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是,股票购买费用通过经营者对企业负债解决,然后由经营者出售股票获得的资金偿还,或抵扣企业股票赎回价款。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相对低收入的国家,这种做法最具可行性。
按照上述运作规则,在第一个阶段,经营者以应计知识资本报酬为代价获得了企业股票的买入期权,此时经营者并未得到现实的收入,反倒可能是一种或有损失;到了第二个阶段,经营者主要利用对企业负债的方式行使期权购入股票,得到只是一种预期价差收入,而且还背负着对企业的债务;第三个阶段结束后,经营者股票的出售收入必须首先用于偿还了对企业的负债,并补偿垫付的个人积累资金,剩余的部分,便是经营者得到的实际收入。这一收入如果大于股票期权的权利金的话,表明经营者不仅得到了应计的知识资本报酬,而且还获得了额外的资本利得。否则,便意味着经营者知识资本的应计报酬因为管理绩效不佳而无法实现或无法完全实现。
需要明确的是,对经营者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旨在通过塑造一种动态的、前瞻性的利益激励与风险约束机制,促使经营者努力工作,实现企业运行的持续高效率性,而不同于资本市场上的以“投机”和“套期保值”为基本目的股票期权投资。因此,无论是经营者行使期权买入股票或卖出股票,不能单纯以股市价格为依据,而必须对其行权条件设置一些“业绩”限制前提,即在约定的时限内,经营者的管理绩效只有首先达到了相应的“业绩”标准,方可行权。此外,也并非一定要采用“真实股票”的方式,还可以采用“虚拟股票”的方式等,只要能够达到激励与约束的宗旨即可。
(1)各该项指标相对市场或行业最好水平系数计算方法为:各正向指标(即指标值越高业绩越好)相对市场或行业最好水平系数=该正向指标实际业绩/市场或行业同类指标最好业绩。各逆向指标(即指标值越高业绩越差)相对市场或行业最好水平系数=市场或行业同类指标最好业绩/该逆项指标实际业绩。对于一些没有市场或行业对比值的指标,比较系数依据企业预算标准等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