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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心性论作为伦理学基础是否可能?——以思孟学派为个案(上)
http://lw.chinaue.com 2008-9-24 15:13:38 中国大学生网 我要评论() 
起来,形成中国传统思维的“二五之精,妙合而凝”(周敦颐《太极图说》)的格局。(28)例如作为五行结构的四时也是阴阳两仪的衍射,“春秋冬夏,阴阳之推移也”(《管子·乘马》)。所以《汉书·五行志》讲“妃(配,二,阴阳)以五成”。中国哲学的几大基本范畴“行”“道”“术”“数”,在训诂上都是意义相通的。这是掌握中国思维形式特征的又一要领。

由此,我们自然想到“关系”范畴。现代汉语的“关系”(relation)也是一个西来的话语,所以这里我得说明,当我们说五行乃是一种“纯粹关系”的时候,此“关系”并不是西语所说的那种关系。区别何在?按照亚里士多德《范》的观念,关系是由实体、最终是由第一实体决定的:关系就是实体之间的关系,没有实体,哪来关系?对于关系,亚里士多德作了三种区分:(1)相反(contradiction,矛盾),如美德和罪恶、知识和无知、矛盾命题等。相反关系是相对关系中的一种:(2)相对(opposition,对立),如大于和小于、主人和奴隶、逻辑对当关系等。但是由于“一切相对者都是相关者”(p24),所以它们都可以归结为“相关”或者“关系”:(3)相关(relation,关系)。相应地,作为这三种关系的前提的实体为:相对者(opposites),相反者(contraries),相关者(relatives)。亚氏认为,作为实体,“个别的人或牛并不须要参照某种外在事物就可得到说明。”(p28)这就是亚里士多德关于关系的规定:实体是其前提。这种观念在西方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典型体现,就是“契约”精神:人与人之间、乃至人与神之间的一切关系,归根到底都是契约关系;缔约双方都是实体,契约就是实体之间的关系。

但这恰恰不符合于中国的关系观念。中国的关系观念之所以“纯粹”,就是它不以实体为前提。它是一种“无实体性前提的纯粹关系”。这就是把握中国思维的又一个要领。这说起来似乎有些玄乎,其实很好理解:大家试想一下我们的宗法观念。宗法就是一种纯粹的人伦关系,这里,不是作为实体的个体决定了这个关系,而是这个关系决定了个体。——甚至讲“决定了个体”也是并不确切的,因为在宗法关系下,作为实体的个体是并不存在的。个体等于零,因为他或她的价值、幸福等等、甚至于他或她的存在本身,统统取决于“宗”这个关系。(29)即便他或她不存在了,这个关系仍然存在。这使我想起80年代的一首很别致的朦胧诗,题为《生活》,可是全诗仅一个字:“网”。“宗”就是人伦关系之网,也就是天地万物之网,所以《中庸》指出:“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这是因为,如李贽《夫妇论》所说:“极而言之,天地一夫妇也。”此“夫妇”便是说的宗法关系,“天地”、万事万物都是这种关系的映射(张载著名的《西铭》对此有极深刻的理解),天地与夫妇是两个互为映射的纯粹关系。此即所谓“理一分殊”、所谓“月映万川”。所以宋儒把这种纯粹关系称为“理”。“理”非实体、而且先于实体,故朱熹说:在本体论上,“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朱子语类》卷1);在伦理学上,“未有君臣,已先有君臣之理;未有父子,已先有父子之理”(《朱子大全》卷95)。这里顺便指出:在我看来,所谓中国哲学传统的“现代化转换”,第一要紧的事就是引进或者确立作为第一实体的个体观念,使关系成为个体间或“主体际”(inter-subjective)的关系。这是“五四”以来的真正根本的历史任务:重建第一实体。

这种“纯粹关系”观念在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文本规范者,就是“五行”范畴。五行确立了“九畴”推衍的范畴基础,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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