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的目的在于因应,因应可分为事先与事后两种,这里主要讨论事先的,因为事先防范可以减少损失。事先的因应之道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机制:对于“能量”积累型的,可采用“可控释放法”,即在控制下多次释放小“能量”以避免突然一次释放大“能量”。就近国务院下决心对某些存在严重问题的金融机构逐个进行整顿,就起到了可释放“能量”的作用,这对防止金融突发事件是有益的。对于“放大”型的,可采用加入阻尼法,在核裂变反应中,常采用插入能吸收中子的镉棒等办法以减缓核反应。在由电感和电容所构成的振荡电路中,加入电阻就可以对振荡产生阻尼作用。在放大或控制电路中引入“负反馈”,也可起到阻尼作用。类似办法可用于因应金融突发事件。例如:全球金融机构的计算机联网固然有利于国际贸易但也使金融投资者易于兴风作浪,他们可跨越国界几乎瞬时地调拨几十亿美元进行投机,造成像1997年东南亚那样的金融危机。最近美国有人提议:可以仿照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那样,对这种跨国巨额资金调拨收税,这就是一种防止金融突发事件的阻尼作用。当然,阻尼不能过分否则就会阻碍资金正常流通,妨碍经济的发展。更好的办法是“选择性阻尼”,即只对那些应予抑制的加以阻尼。这在技术领域中是有先例的,在金融领域中是否可行?值得考虑。
研究突发事件对于数学金融而言,是一个新的领域。金融突发事件本身非常复杂,对之进行研究绝非易事。本文的目的是提出问题,引起大家的注意。同时也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以起抛砖引玉,共同开展对这一重要课题的研究。还应该指出:这次ltcm基金事件引起的金融风暴表明,全世界的大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部门”也未能对突发事件作出预警。可见面对这一难题大家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可以是我国进一步发展数学金融学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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