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中山市民政局
2005.01.20 广东民政信息网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指导下,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和粤府办[2003]81号以及2004年4月在深圳召开的全省殡葬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加强行业监管,稳步推进了殡改工作的开展。
自1998年全面推行遗体火化以来,我市殡改工作成绩显著。1999-2004年我市遗体火化率连续六年保持100%。《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后出现的新坟均已清理完毕,“三道两区”内15万个历史旧坟的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非“三道两区”的旧坟已清理41.4万个。我市唯一的经营性公墓——市福荫园公墓目前已开发了14个墓区,墓位2.2万穴,墓位销售达到九成。镇区公益性骨灰楼有9个已投入使用。全市成立市、镇两级殡葬执法队伍25支,执法人员267名。
一、建章立制,夯实殡改工作基础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2001年10月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为实现和巩固火化率100%成果,加快“三道两区”内历史旧坟的清理工作以及确保新坟不冒出来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长办公会议及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批准,我市先后出台了《中山市殡葬管理办法》、《中山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明确了各镇区各阶段的具体目标和要求。为使殡改措施更细致,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我市制定出台了涵盖清坟、骨灰楼建设、遗体骨灰处理等方面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具体有《中山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实施方案》、《中山市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关于下拨清坟专项补贴经费的通知》、《镇区骨灰楼建设资金补贴方案》、《关于殡改优惠措施及焚化骸骨的情况说明》、《关于落实我市无名尸处理专项经费方案的通知》等。这些规章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稳步推进了殡改工作进展,较好地完成了省下达的殡改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加强管理,巩固殡改工作成果
为巩固和维护殡改工作成果,我市采取了一些扎实有效的措施来加强遗体、骨灰、骨殖管理。一是建立镇区殡葬工作定期汇报制度,由镇区民政办定期将本辖区范围内死亡人员的火化、骨灰寄存、是否有乱埋乱葬等情况向市殡葬管理部门汇报,市殡葬管理处则根据汇报情况进行核查。二是规范骨灰管理,逐步实现骨灰处理多样化、科学化。为有效防止遗体、骨殖火化后的骨灰二次装棺(塔)土葬,对自觉实行殡改不保留骨灰的,殡仪馆免收骨灰处理费用。对选择到公墓、骨灰楼安放的凭有效骨灰寄存证明由镇村给予相应补助。对少部分丧属把骨灰取回家中安放的,镇(区)殡改执法队亲自上门核实并做好登记工作。同时积极推行骨灰植树、撒海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处理骨灰方式,促进殡葬改革健康有序地发展。三是根据镇区人口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制定了全市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市政府专门下拨600万元骨灰楼建设补贴资金,资助镇区建立公益性骨灰楼(堂)。目前,各镇区已投入资金近7000万元,建成骨灰格位12万多个,坦洲、黄圃、大涌、神湾、火炬开发区、沙溪、南区、横栏、三角等9个镇区的骨灰楼已投入使用,小榄、古镇等2个镇区的骨灰楼正在加紧建设,阜沙、南朗等镇区处于规划设计阶段。据统计,目前我市已投入使用的骨灰格位3万多个,切实解决了群众清坟的后顾之忧。四是制定